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公司承建非军事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168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8]534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09-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公司承建非军事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1998-09-1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汉川县庙头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零六厂住宅综合楼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鄂地税发[1998]237号)收悉。关于汉川县庙头建筑工程公司承建解放军第三五零六工厂住宅综合楼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汉川县庙头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五零六工厂住宅综合楼工程,不属于现行营业税免税范围中的国防工程、军队系统工程,因此,对该公司应按法规征收营业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