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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税率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渝地税函[1998]25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1998-03-25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税率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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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3-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万县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娱乐业税率的请示》(万地税发[1998]5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娱乐业按重府发[1994]15号文执行,即:

    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台球、保龄球、高尔夫球的营业收入税率调整为10%,经营音乐茶座、游艺的营业收入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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