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补充发放《公平交易检查证》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公字[1996]第356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6-10-31

关于补充发放《公平交易检查证》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6-10-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进行检查和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为了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符合上述规定,结合各地《公平交易检查证》(以下简称《检查证》)数量不足的实际情况,决定补充发放《检查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必须统一使用《检查证》,不得自行发放、使用其他的检查证件。

    二、此次补充发放《检查证》的范围是所有行政执法人员。

    三、请各地将所需补充发放《检查证》的数量(包括必要的机动数量)及分配方案,于1996年11月20日前书面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

    四、《检查证》按实际成本计价,其价格和补发日期另行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