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连续实施的违法合同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公字[1997]第43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7-02-16

关于连续实施的违法合同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null

发布日期:1997-02-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连续或继续状态下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是否适用〈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7)1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如该行为发生在《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8号,以下简称“第38号令”公布之前,且第38号令实施之后仍在连续进行的,应依照第38号令进行查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7-02-17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