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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建筑法》实施前发生的非法转包建筑工程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依据《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进行查处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市字[1999]129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9-05-2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建筑法》实施前发生的非法转包建筑工程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依据《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进行查处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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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5-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在〈建筑法〉发布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依据〈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对非法转包建筑工程行为进行查处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该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非法转包建筑工程是《建设市场管理规定》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我们认为,对在《建筑法》实施以前发生的非法转包建筑工程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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