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收购发票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1]883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2001-12-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收购发票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1-12-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收购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办法”的第二十九条更正为:纳税人未经批准非法印制收购发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办法”第五条的统一票样见本通知附件。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