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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1]770号
法规类型 100104 所属行业 11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1-01-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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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1-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国税函[2001]7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单位工作职能的转变,按照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现明确: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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