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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棉短绒管理问题的答复[失效]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市字[1995]第208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1995-08-08

关于棉短绒管理问题的答复[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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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08-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豫工商字[1995]第17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4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52号),明确“棉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是产棉区农民收入的基本来源,是纺织工业的主要原料”,没有涉及棉短绒的管理问题。因此,有关棉短绒的管理,请仍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合[1993]110号),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印物字[1994]第035号),国内贸易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内贸农字[1994]第231号文件精神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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