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棉短绒管理问题的答复[失效]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工商市字[1995]第208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1995-08-08 |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豫工商字[1995]第17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1994年度棉花购销工作的通知》(国发[1994]52号),明确“棉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是产棉区农民收入的基本来源,是纺织工业的主要原料”,没有涉及棉短绒的管理问题。因此,有关棉短绒的管理,请仍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计综合[1993]110号),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印物字[1994]第035号),国内贸易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内贸农字[1994]第231号文件精神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5.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