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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青地税一[1997]51号
法规类型 100103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1997-12-17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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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12-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628号)文《关于印发〈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矿泉水等水气矿产如何征收资源税,待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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