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朔黄铁路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165 | 发文文号 | 国税函[2002]329号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6 |
有效与否 | 山西 | 发布日期 | 2002-04-18 |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朔黄铁路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晋地税税一发[200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朔黄铁路经营管理机构-朔黄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注册。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朔黄铁路运营收入应纳的营业税,应由朔黄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