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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吉财税法联字[1996]330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吉林 发布日期 1996-07-04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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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07-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43号]文件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规范操作,规定我省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限额为550元,请依照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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