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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浙地税一[1997]33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1997-07-01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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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7-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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