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浙地税一[1995]6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17 |
有效与否 | 浙江 | 发布日期 | 1995-09-25 |
各市、地、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分局,省国家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5号《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