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晋国税所发[1998]162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山西 | 发布日期 | 1998-12-23 |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太原轨枕厂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弥补亏损限额内,要严格按照省国税局规定的亏损弥补审批权限履行补亏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擅自税前弥补扣除。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