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财税[2001]07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1-04-23 |
海关总署: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具体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序号 税号 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化肥名称
1 28342110 肥料用硝酸钾
2 31042090 氯化钾
3 31043000 硫酸钾
4 31052000 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5 31056000 含磷、钾两种肥效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