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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以公开征集形式转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1〕88号
法规类型 证券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1-08-17

关于以公开征集形式转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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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8-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2001817日证监公司字〔200188号)

近期,有少数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公开形式征集受让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述行为必须事先获得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我会新闻发言人已于719日发表谈话指出,在有关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前,未经国家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不得以任何公开形式征集股权受让人,否则,受让人受让的股份不得过户。

我会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的管理办法。在有关办法出台前,凡属以公开征集受让人形式转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应暂缓过户。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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