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可自行打印报关单有关问题的函》的紧急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内国税出函[2001]19号 | |
法规类型 | 海关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内蒙古 | 发布日期 | 2001-10-16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用户可自行打印报关单有关问题的函〉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1]7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00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