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重国税发[1997]162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06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1997-05-04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4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铁路多种经营国有企业从1998年1月1日起一律就地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国有企业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