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重地税发[1997]3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9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1997-01-29 |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发[1996]2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6年11月12日国税发[1996]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