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做好绿色创新投资业务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03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8-07-04 |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拓宽清洁能源、节能减排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省财政厅在清洁发展委托贷款业务基础上,创新政策机制,与江苏银行共同设计开发了“绿色创新投资”业务。为做好绿色创新投资业务项目推荐工作,让我省更多的低碳企业获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模式
绿色创新投资项目由管理中心和江苏银行共同委托信托公司以信托贷款方式支持企业并进行项目投资,资金投放按单个项目进行。原则上单个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于公益性显著、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可适当延长至5年。具体期限以每个项目具体情况和单独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且不承担担保费等额外费用。
二、支持对象及范围
绿色创新投资业务支持对象主要为中国江苏境内的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企业。
支持范围是江苏省内有利于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产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可再生能源(风电、水电、太阳能等)和新能源(天然气、沼气或生物质等)开发和利用;技术先进的节能减排产品开发与产业化生产;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与能效提高;提高工业能效的节能技改项目;绿色交通;节能、惠农项目,森林碳汇项目;与节能减排相关的装备制造业项目等。以及与此相关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其他具有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
公益性显著、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主要指:规模化使用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再生清洁能源,规模化利用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城乡集中供热改造、绿色交通和城市公共节能照明,建筑节能改造,海水淡化,以及其他具有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的公益项目。
三、财政扶持政策
绿色创新投资业务引入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优惠资金,同时省财政厅每年按不低于管理中心出资部分测算利息的50%给予贴息,以保证项目企业能享受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优惠支持。
四、项目推荐
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把符合条件的项目直接推荐给辖区内江苏银行各分支机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也可以按本通知要求向省财政厅推荐有关项目。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省财政厅联合江苏银行组织开展项目尽职调查和碳减排测算。管理中心将根据单个项目具体情况,采用实地调查、间接调查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尽调复核并确认。
联系人:省财政厅金融处 陶静
联系电话:025-83633116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