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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宾馆的餐厅招待客人用餐是否视同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琼财税函政字[1997]5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7
有效与否 海南 发布日期 1997-01-19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宾馆的餐厅招待客人用餐是否视同营业收入缴纳营业税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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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1-1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海南省审计厅:

    你厅琼审函[1996]59号文询问宾馆的餐厅招待客人用餐是否视同营业税收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我们的意见是宾馆的餐厅招待客人用餐费用是单独列支的,属未取得营业收入的,不是有偿提供劳务的应税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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