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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晋地税所发[1998]42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山西 发布日期 1998-08-09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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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8-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文第六章 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第五十条 “企业清产核资中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的税收、财务审批权限”仍按晋地税所字[1997]第42号和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八月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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