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函[2000]3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0-04-22 |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批准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皖政秘[2000]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原则同意你省上报的《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安徽是中央确定的全国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省,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不断总结试点经验,注意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