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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20〕21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20-08-12

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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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1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设区市及常熟市、昆山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日程安排(会考〔2020〕5号),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8月29日至9月11日。为全面做好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江苏考区疫情防控及考务组织工作,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及时管控和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强化考试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主动协调卫生健康、公安、电力、无委等部门,强化各部门间的联动配合,建立健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营造安全、有序、和谐、健康的考试环境。

二、细化工作流程,夯实工作责任。各地考试机构要结合本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完善考试疫情防控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关键环节,确保各项考试工作落实落地,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考场所在院校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备案审定后实施。各地考试机构要联合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做好防疫指导工作,安排医务人员做好考试现场疫情处置工作,及时化解组织考试中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资格考试防疫经费保障,配足配齐疫情防控设备、物资和人员。

三、防疫人员配备。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考规则》配足监考人员的同时,每个考点增设1名防疫副主监考,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人担任,专门负责指导并协助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清洁消毒人员、医务人员、后勤安保等工作人员结合当地疫情实际按要求配备。

四、防控物资准备。考点应做好体温计、洗手液、消毒剂、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的准备,健全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做好消毒产品的管理,加强化学消毒剂等物资的安全存储和使用管理,严防火灾等次生灾害发生。

所有考试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每人每场至少应配备1个一次性医用口罩。测温仪、喷雾器材、防护设备等结合当地疫情实际按要求配备。

五、考生防疫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应满足“苏康码”绿码和体温检测低于37.3度的要求。考生考前14天内无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国(境)外旅居史和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考前无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考试当天,考生对上述事项签订承诺书,拒签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不得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虚假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工作人员防疫要求。各地要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遴选,适当增加应急备用人员。遴选工作于考前1周完成,要求“苏康码”绿码,体温检测低于37.3度,无新冠肺炎病史以及和患者接触史,考前14天内未离开江苏省。对提供相关健康材料不全面、不准确的人员,考前7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工作。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工作人员,要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考试区域清洁消毒。考点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在每场考试前对考试相关区域,包括通道、门把手、桌椅、厕所、楼梯、考试机房、设备等进行彻底清洁。

考前一天完成系统测试和清洁消毒工作后,即行封闭考场、考点。考试期间,应增加对场所的通风换气频次。每科考试前做好考场机位、设备、通道等区域的清洁消毒。

清洁消毒时应严格防止清洁液等进入机箱、键盘、电插座等处产生短路和火灾隐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采购专业的消杀服务,做好考试区域清洁消毒工作。

八、设置隔离场所。每个考点要设置临时隔离检查点、临时隔离室和隔离考场。隔离场所应靠近出、入口处,采光和通风良好,配备基本防护用品和洗手设施,设立醒目的“隔离”标识,门前有“闲人免进”等提醒标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隔离场所。隔离场所的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临时隔离室用于有异常症状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转运前休息,隔离考场用于已排除可疑病例的考生参加考试。

九、疫情防控培训。各地考试机构应组织好各项培训工作,考点应组织全体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学习防控方案和考务管理规定,明确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同时邀请卫生健康部门或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对疫情防控常识和要求进行全面辅导。培训开始前应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

十、入场区域布置。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各地要联系公安机关安排警力驻守考点,切实维护考试正常秩序。考生通道用警戒线布置,左右距离1米,前后间距1米,通道分段设置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清洁消毒区,各区域视天气情况可做遮雨布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凉棚,供待检和复检人员等候时使用。

十一、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开通时间由各地根据考生流量自行确定。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入场时应佩戴口罩,并通过体温检测。

工作人员先于考生进入考点。如发现工作人员入场时持“苏康码”非绿码的,或者有发烧、干咳等可疑症状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工作,由现场考务负责人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替换。

考生入场先通过体温检测区,由工作人员检查“苏康码”并检测体温。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区域。

考试当天持“苏康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入场时持绿码但检测体温异常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引导至临时隔离检查点,由医务人员复测体温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判断为可疑病例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并报当地疾控部门进行处置;判断为非可疑病例的,安排至临时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其中初、中级考生也可延迟至当地最后一个考试批次,安排相对独立的区域进行考试,具体处置方式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决定。

十二、入场身份验证。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件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详见苏财会〔2020〕17号),考生不得以防疫为由拒绝接受身份验证。监考、巡考和技术保障等工作人员进入考点应佩戴专用工作吊牌,其他无关人员应禁止入内。

十三、口罩佩戴。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外,提倡考生在保证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十四、考生退场。开考90分钟考生开始交卷退场后,考点应组织考生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

十五、疫情突发事件及处置。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中突发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按以下程序处置:

(一)监考人员立即要求其佩戴口罩并迅速报告考点;

(二)防疫副主监考组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带离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至临时隔离检查点;

(三)防疫副主监考组织考点医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或伴有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经医务人员现场核实、诊断并决定是否终止其考试或工作并带离考场;

(四)视情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五)考点医疗防控人员做好相关区域的消毒;

(六)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处置情况,并经考点防疫副主监考和参与诊断的医务人员共同签字,相关情况同时报省会计考办;

(七)如有考生或工作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相关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考点应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配合有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十六、建立上下联络机制。考试期间,在省财政厅设立省总值班室,各地要指定专门联络人员并保持通信畅通,遇有异常或紧急情况,在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和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的同时,及时向省总值班室报告。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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