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华北电管局所属北网电力企业增值税预征的定额税率和征收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发[1994]658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河北 发布日期 1994-11-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华北电管局所属北网电力企业增值税预征的定额税率和征收率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4-11-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北京、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河北、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国税发[1994]064号),结合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实际执行情况。现就调整华北电管局所属北网电力企业增值税预征的定额税率和征收率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华北电管局所属北网电力企业发电环节增值税定额税率由规定的4元/千千瓦时调至6元/千千瓦时。

    二、对华北电管局所属北网电力企业供电环节增值税征收率的由规定的3%调至5%.

    三、其他事项均按我局国税发[1994]064号文执行。

    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但考虑到目前电力征税入库的实际情况,在此通知执行中遇到有关税收款征退问题,可由你们协商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