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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工本费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市价费发[1994]211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陕西 发布日期 1994-11-18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收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工本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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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11-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市税函[1994]29号《关于要求审批增值税申报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证照工本费的计算原则,经审核研究,8开30页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使用)每本3.30元;16开30页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每本2.20元。

    此项收费属中央部门行政性收费,应纳入预算外管理,收入上交市财政,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 线。

    接文后,请通知收费单位速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挂牌公布收费项目,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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