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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0]196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0-11-27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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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11-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对上级交办、转办和外省市及同级税务机关发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函》,要认真负责组织协查,不得推诿敷衍,协查按要求及时回函,并保质保量完成协查工作。

    二、对协查工作提供虚假情况,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稽查局有关检查人员的法律责任外,同时追究稽查局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三、市、地稽查局应在每半年终了后10日内向省局稽查局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情况统计表》。

    四、各地在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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