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
法规类型 | 108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1-08-31 |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