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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国税增字[1995]30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1995-07-15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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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07-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倒闭、破产、解散、停业等原因而只销售存货的,允许按实际动用数抵扣期初进项税额的审批机关为县级国家税务局。

    二、关于对新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计算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问题,按省局原明确的规定执行。

    三、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从1995年7月1日起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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