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适用《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工商法字[1999]第249号 |
法规类型 | 工商法规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9-09-28 |
关于适用《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法字[1999]第24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适用〈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9)16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应当依据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及外经 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审核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主办单位资格的通知》的规定进行管理,不适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发布的《商品展 销会管理办法》进行展销会登记。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