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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网吧”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1]79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2001-03-15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网吧”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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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3-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期,部分市税务机关询问对“网吧”收入应按何税目征收营业税的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网吧”是近几年新兴的一项服务项目,主要利用计算机及其他通讯设备,为顾客提供上网服务,一般按使用时间收取服务费。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对“网吧”收入应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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