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机局、各郊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管理具体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管理具体事项的通知(财农综字〔199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