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内国税计字[2002]67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内蒙古 | 发布日期 | 2002-09-25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803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国税计字[2000]61号)规定,认真做好“死欠”税金的认定核销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