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内地税发[2001]53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内蒙古 | 发布日期 | 2001-05-10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真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书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1]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