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新华书店2000年度工效挂钩结算有关问题的函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湘地税函[2001]017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01-03-04 |
湖南省新华书店:
你店报来《关于工效挂钩结算有关问题的报告》(湘书财 [2001]2 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店实行工次总额与实现税利挂钩、总挂总提的办法。
二、核定你店上交税利基数为 9900 万元。工资总额基数 10063 万元,年终税利每增减 1% ,工资相应增减 0.5% .
三、经结算,同意 2000 年度计提效益工资 1956 万元,并作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