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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统配煤矿按规定税额征收资源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发[1992]1168号
法规类型 100103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2-07-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统配煤矿按规定税额征收资源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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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2-07-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能源部:

    国务院最近决定提高统配煤炭价格。根据财政部(91)财税字第002号通知的规定,对目前征收资源税实行临时减免照顾的统配煤矿,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恢复按规定税额征收资源税(规定税额见财政部(91)财税字第002号附表)。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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