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财法[2002]80号 |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9 |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2-11-12 |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法[2002]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