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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1]882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2001-12-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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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12-2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1]8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从2001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年终申报必须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各地、市国家税务局要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桂国税发[1999]236号)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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