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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明确联营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税地[1992]43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1992-06-07

关于明确联营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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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2-06-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五分局:

    对以房产和土地作为投资联营的企业,有关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局,均由联营企业作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我局沪税政二(87)6号文第23条中与此规定相抵触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二年六月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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