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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2]38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2-01-14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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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1-1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顺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明确:对于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企业难以承受,或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在三年内均匀摊销,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确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二年一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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