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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第一批农机化项目资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财农〔2018〕15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18-04-02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第一批农机化项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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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预算安排和《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和省级有关农机化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计﹝2018﹞6号),经商省农机局,现将2018年第一批农机专项资金指标下达给你们,请列入2018年度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我省全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已随苏农机计﹝2018﹞6号下达,请你们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任务清单,会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二、省下达的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统筹使用。在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内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统筹安排使用指导性任务资金。各地可立足本地实际,以涉农规划为平台,进行统筹整合,将各级财政资金进行有效衔接、融合,着力提高我省财政支农资金的综合效益。

三、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其中设区市财政应当在收到省级财政资金文件后三十日内,下达至所辖区。省级单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申报用款计划。

四、严格资金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实施涉农资金管理的“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财政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2018年省级第一批农机化项目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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