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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黄山市精壮水泥厂有限公司生产的425#废渣水泥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0]25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0-01-2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黄山市精壮水泥厂有限公司生产的425#废渣水泥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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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1-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宣城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黄山市精壮水泥有限公司在求免征425#废渣水泥增值税的请示》(宣城税发[1999]145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对黄山市精壮水泥厂有限公司在1999年10--12月份生产销售的425#废渣水泥(废渣掺兑量体积比在30%以上)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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