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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复《关于对查补税款是否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请示报告》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1998]80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05-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复《关于对查补税款是否享受“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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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5-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驻陕监字(98)第087号)收悉。经研究,明确如下:为严肃财经法纪,对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机关等执法机关根据税法有关法规查补的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必须全部收缴入库,均不得执行由财政和税务机关给予返还的优惠政策。

    1998年5月12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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