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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淮北矿业(集团)多种经营公司收取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1]452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1-12-17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淮北矿业(集团)多种经营公司收取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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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12-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淮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淮北矿业(集团)多种经营公司要求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淮地税函[2001]208号)悉。为进一步做好淮北矿业(集团)多种经营公司对所属单位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淮北矿业(集团)多种经营公司2001年对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具体如下:

    一、管理费的提取方式:实行定额提取的办法。

    二、管理费的提取比例限制:不超过所属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2%。

    三、提取管理费的总金额限制:不超过315万元。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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