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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工商广字(2001)第73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0-09-2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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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9-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户外广告登记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黑工商函(20012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或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场院地及建筑物发布本单位商品或服务广告,应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登记手续,不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通过租赁等形式使用他人或单位场地及建筑物发布本企业(或事业单位)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属于利用自有场地发布户外广告。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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