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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玉米淀粉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国税流字[1996]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6-11-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对玉米淀粉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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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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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因玉米淀粉是以玉米为原料进行加工的产品,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应按17%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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