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优秀少年儿童电视“金童奖”评奖办法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广发视字[1991]262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1-04-18

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优秀少年儿童电视“金童奖”评奖办法

null

发布日期:1991-04-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进一步繁荣少年儿童电视节目,鼓励少年儿童电视工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项目

    常设评奖项目:

    (一)优秀少儿专题节目奖

    (二)优秀少儿文艺节目奖

    (三)优秀少儿短剧与小品奖

    (四)优秀美术片奖

    (五)优秀少儿电视栏目奖

    每项均设一、二、三等奖。

    临时增设项目:

    (一)根据当年电视节目情况,可增设以下单项奖:

    优秀少儿节目编辑奖、导演奖、摄像奖、主持人奖、美术设计奖、音乐奖、展播奖等。

    (二)必要时,亦可增设特别奖、荣誉奖、鼓励奖。

    以上各项奖均不求全,视情况而定。

    第二条  评选范围

    “金童奖”限于18岁以下少年儿童为对象的节目。

    参加评选的节目必须是该年度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参加各单项奖评选的必须是该年度有节目的创作人员。

    第三条  评选组织

    “金童奖”的评选工作委托中央电视台承办。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节目评选工作。

    第四条  评选办法

    (一)“金童奖”每年评奖一次。

    (二)由各电视台和单位(含港、澳、台)按比例自行推荐节目及各单项奖的创作人员。

    (三)全体评委审看节目,经过充分酝酿,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各类获奖名次。

    (四)评选结果,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定。

    第五条  授  奖

    以部的名义授予各项获奖个人或单位证书。颁奖的具体组织工作,委托中央电视台办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