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地税发[1999]183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12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1999-08-02 |
各市、县自治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审批办法,按省局粤地税发[1997]248号通知中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