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船使用税几个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税地字[86]第011号
法规类型 车船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86-11-18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船使用税几个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1986-11-1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上海市税务局:

    你局沪税政二[1986]146 号文收悉 . 来文提出车船使用税的几个问题 , 现简复如下:

    一 ,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施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 > 规定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 , 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国籍船舶 ( 包括专在港内行驶的上项船舶 ), 均按本办法由海关征收船舶吨税 ( 以下简称吨税 )。" 因此 , 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 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 免纳车船使用税 . 这是指在我国缴纳吨税 , 不包括在国外缴纳的吨税 . 我国远洋轮在国外缴纳了吨税 , 在国内仍应按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 .

    二 , 关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 , 医院 , 托儿所 , 幼儿园自用的车船 , 如果能够明确划分清楚是完全自用的 , 可免征车船使用税;划分不清的 , 应照征车船使用税 .

    三 , 车船使用税 " 纳税人所在地 " 的解释 , 总局 < 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第二条已有原则规定 , 对单位按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 , 对个人按住所所在地 . 因此 , 企业上了外省的车船牌照 , 仍应在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 , 而不在领取牌照所在地纳税 .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