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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承包以工代赈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7]067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7-04-2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承包以工代赈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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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4-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据部分地区反映,1994年税制改革后,对纳税人承包以工代赈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一直未予明确。为保证税法的完整统一,现通知如下:

以工代赈工程是政府部门通过召集受灾,贫困地区的民工修建公路水利等工程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来解决群众生活问题的一种措施。以工代赈工程属于扶贫项目,但工程承包人仍可取得经济收益,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税收。在税制改革前,一些地区对以工代赈工程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减免税照顾。税制改革后,这些减免税政策已经取消。因此,根据的规定,对纳税人承包以工代赈工程,如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应按税收法规的统一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得再给予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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